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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10:57来源:秘书处浏览次数:
各市(州)粮食行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规范“天府菜油”商标的授权认定和使用管理,维护“天府菜油”公共品牌信誉,协会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1年7月19日
关于贯彻落实《“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粮函[2021]26号)(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范“天府菜油”商标的授权认定和使用管理,维护“天府菜油”公共品牌信誉,提升品牌公信力、影响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协会负责“天府菜油”商标的授权审核、运维建设和日常管理,监督被授权企业的商标使用、品牌运营等相关事宜。
协会设立“天府菜油”授权评审领导小组、“天府菜油”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天府菜油”授权审核工作小组,作为“天府菜油”认证审核的工作机构。
“天府菜油”授权评审领导小组,是组织开展“天府菜油”认证审核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专兼职副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管理、监督、协调、指导“天府菜油”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审核工作;
(二)负责审批“天府菜油”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审核活动中的相关制度、工作规则和程序;
(三)负责组织“天府菜油”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四)负责与天府菜油体系认证审核有关的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
(五)负责选聘、评价、审核、监督“天府菜油”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确保认证活动保持公正和独立,评估认证结果的有效性;
(六)负责制定“天府菜油”授权审核计划,对评审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评价,以及审批其他审核结果等重要议案。
“天府菜油”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是开展评审工作的执行机构。每次评审,从专家委员会抽选专家,专家不少于3人,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为领导小组在商标使用、品牌运营等事务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负责审核市(州)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出具审查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
(三)根据商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细化、制定包括企业资信、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审标准;
(四)负责审核工作小组提交的各项授权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程序;
(五)负责审核工作小组提交的现场审查结果等重要议案。
“天府菜油”授权审核工作小组设在协会秘书处,作为专家委员会认证审核工作日常管理和实施的主要抓手,由具备品牌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第三方机构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拟定配套审核文件;
(二)负责根据审核方案、在“天府菜油”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下开展审核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第三方审核机构的选聘;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已授权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承接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提交、归档、保管等工作日常事务。
二、“天府菜油”商标授权认证程序。
申请使用“天府菜油”商标的企业应满足“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在四川境内,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使用授权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天府菜油”系列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等《办法》第八条相关条件规定。
申请“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采取“一品一报”,即一个产品单独申请使用授权方式,授权认证程序如下:
(一)申报。
协会每年制定申报计划并印发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申请商标使用授权的企业向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申请书》(附件 1), 一式肆份;
2.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委托加工的,可提供受委托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的产品商标注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的产品执行标准、 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证明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半年内出具的、申请“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优先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可提供)。包括:“三品一标”认证、“好粮油”产品称号等证书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申请“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承诺书》(附件2);
9.协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初审。
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不通过、如需补充材料的,及时将需补足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退回申请。
(三)复审。
初审通过材料提交市(州)粮食和储备部门,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市场监管、农业(农牧)农村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完成核实,确认申请人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及一年内无质量安全处罚等情况;如不符合的,及时退回申请。
(四)审核。
复审通过材料提交协会,由协会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授权评审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核流程如下:
1.材料审查。“天府菜油”授权审核工作小组对市(州)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交的复审资料进行初审整理后提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和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信、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认定确有必要的,专家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和审核工作小组对企业加工厂、种植基地现场审查,对申请“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2.综合评价。协会评审领导小组对专家委员会审查报告进行综合评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协会出具综合评价审查意见;如不符合的,需说明理由并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后,及时退回申请。
(五)公示。
协会将综合评价审查意见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在省粮食和储备局门户网站和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企业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授权。
公示无异议后,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复函,通知申请企业与协会签订《“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协议(品牌产品管理协议)》(附件3),颁发《“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证书》,抄送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协议和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结束前60日内,被授权企业应按程序进行复核,重新签订协议方可继续使用。
三、商标监督审核程序。
(一)年度监督审核。
协会对已通过授权认证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审核,考察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天府菜油体系管理的规范要求。
1.监督审核工作方案的制定。
协会每年年初按照《“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制定包括审核对象、审核时间安排、人员配置、资金预算等内容的监督审核工作方案。
2.现场审核。
协会组织对被审核企业的加工厂或经营管理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对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应符合T/SCAGS0105.1),出具审查报告。
3.审定。
协会根据审查报告提出审查建议,报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4.审核结果反馈。
协会根据审查报告,对被审核企业持续开展整改督导。
(二)突击审核。
突击审核即事先不通知(或审核前24小时内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突击审核将对生产设施、体系和规程进行独立审核。突击审核为非强制性实施项目,协会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等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反映决定审核实施范围。
1.审核计划制定。
协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等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反映制定具体审核计划(包括审核人员资质与人数、审核内容、审核检查表、审核天数等)。
2.现场审核。
协会组织对被审查企业的加工厂或经营管理场所进行现场突击审核,根据计划要求决定是否抽样送检,并出具审查报告。
3.审定。
协会根据审查报告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建议,报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定。
四、商标管理和使用行为规范。
(一)行业自律规约。
协会积极推动“天府菜油”产业联盟行业自律规约的建立,引导产业联盟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天府菜油”团体标准,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体系,优质优价,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产业联盟成员需主动配合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公布,公开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放心、高品质菜籽油产品,倾力打造“天府菜油”品牌产品,共同维护“天府菜油”品牌形象,为四川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被授权产品规范。
1.产品包装。被授权企业应将拟使用的商标标识设计图案提交协会,经审核同意后,自行印制,且使用要求包括:
(1)遵循《天府菜油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有关要求,不得对商标的文字、图案组合、颜色、位置进行修改;
(2)“天府菜油”商标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3)印刷品牌产品包装时,“天府菜油”商标使用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4)“天府菜油”商标的规格不得小于自有产品商标的规格,应在产品包装物正(前)面,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
(5)建立使用台账且保存年限不得低于3年,确保商标标识不流失。
2.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府菜油”系列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使用、种植田间管理符合《天府菜油-油菜籽》、《天府菜油-油菜籽种植技术规范》;
(2)加工过程及仓储保管环节符合《天府菜油-油菜籽干燥与储藏技术规范》、《天府菜油-菜籽油加工技术规范》要求;
(3)产品质量符合《天府菜油-菜籽油》质量标准。
(三)被授权企业承担的责任。
被授权企业对使用“天府菜油”商标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负责。被授权企业的企业法人是“天府菜油”授权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明确本单位“天府菜油”产品的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单位“天府菜油”授权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规范。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保证产地环境、加工工艺、产品质量等符合“天府菜油”系列团体标准,维护“天府菜油”品牌产品的质量和特有品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天府菜油”商标使用授权协议(品牌产品管理协议)》有关要求,规范使用商标;
3.企业未获得授权的其他产品不得使用“天府菜油”商标;
4.加强“天府菜油”商标标识的管理,确保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出售、转借、馈赠商标标识,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
5.积极自主宣传并配合政府、协会开展“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宣传,积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6.每年4月底前,向协会、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产品生产加工、收购基地建设、质量管理等情况;
7.积极配合协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团体标准的规范使用。
产业发展,标准先行。“天府菜油”品牌建设,核心在标准。《天府菜油—浓香菜籽油》风味参考样品的制定工作已完成,协会要尽快建立“天府菜油”标样管理和应用机制,为已授权联盟企业提供“天府菜油”标准样品,确保“天府菜油”品牌产品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和风味特征。依据中国标协标准《团体标准版权管理指南》,协会要着手开展“天府菜油”已发布的9个团体标准集结出版正式书本的相关工作。标准是经验的总结,智力劳动成果,本质是一种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产业联盟各企业、团标起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团标版权化工作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团标版权化工作,推动全行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通过团标文本的规范性可持续性管理,实现全行业更广泛的推广、运用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