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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关于进行粮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复评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3:34来源:秘书处浏览次数:
各市(州)粮食行业协会,各粮油信用评价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会按照《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粮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复评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工作
(一)范围
我会于2018年通过复评的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见附件)。
(二)程序
1.参加复评的企业应于5月20日前按照《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向省粮食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申报材料目录和信用企业申报书请直接登陆中国粮食行业网(www.chinagrains.org.cn)协会工作——信用建设栏目下载;
2.我会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并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评分细则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3.对复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的,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向企业颁发新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有效期仍为3年)。
(三)费用
参加复评的企业应缴纳复评费用4000元,其中:1500元交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用于初审及核查费用开支;2500元交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用于复评、证书标牌制作、公告、年审监管等费用支出。
二、年审工作
(一)范围
我会于2019年和2020年通过复评的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见附件)。
(二)程序
1.企业应于5月20日前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我会官网(www.chinagrains.org.cn)在线办事--诚信企业申报,在线填报《2020年审登记表》及《2020年财务报表》;
三、有关要求
(一)复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复评的企业,其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信用等级和试点企业资格;
(三)企业报送的复评或年审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联系及汇款方式
联 系 人:向月
联系电话:13730871143
电子邮件:824348745@qq.com
户名: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
账号:651000732000002504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户名: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账号:020001330901440295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行号:102100001338
附件:2018年通过复评企业名单(到期复评企业)和2019年通过复评企业名单(参加年审企业)
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