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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关于进行2020年度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 加工业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3:33来源:秘书处浏览次数:
各市(州)粮食行业协会,油脂分会、放心粮油工委会,会员单位,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及相关粮油企业: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开展粮食行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加快培育发展粮油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粮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加工业专项调查。调查数据上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经行业专家综合评定后,按自然排序的原则,适时发布2020年度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50强”和挂面、杂粮、粮油食品机械、主食品、粮油批发市场及小品种食用油加工企业“10强”名单,推出各品类、各品种的畅销品牌等,发布2020年中国粮油加工业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范围
2020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以下规模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
1.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米加工企业、小麦粉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含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等大宗油脂及食用调和油)加工企业;
2.产品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花生油、棉籽油、玉米油加工企业;
3.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粮油食品机械制造企业;
4.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稻米油、芝麻油、油茶籽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加工企业;
5.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挂面加工企业;
6.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主食品、杂粮产品加工企业;
7.以线上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粮油商品交易总量达到50万吨以上的粮油批发市场;以线下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粮油商品交易总量达到30万吨以上且经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粮油批发市场。
二、调查方法
(一)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4月9日至4月30日登陆中国粮食行业网(http://www.chinagrains.org.cn/)“在线办事”中“重点企业调查”栏目,按照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
2.在线上传材料
(1)加盖公章的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重点粮油企业调查企业承诺函(附件2);
(3)企业标志(LOGO)及名称的图片(尺寸 360*80 像素,大小不超过 20KB )各一张;
(4)企业广告宣传图片(尺寸228*150像素,大小不超过 30KB );
(5)企业300-500字的word宣传稿;
(6)相关资质证明扫描版(如认证、龙头企业、名牌称号等等)。
三、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填报说明
(一)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中标注“*”为必填项,若“*”项无内容填写,则填“无”。
(二)食用调和油与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能重复计算,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含使用该种油脂加工成的食用调和油。
(三)小包装油是指包装容量在5升(含)以下的油脂,小包装油生产能力是指灌装能力。
(四)杂粮是指经过清理、分选、包装等工序处理后的产品(谷类杂粮产品还应经过碾磨加工),不含散装或大包装原粮。
(五)挂面含干挂面和保鲜湿面。
(六)各项数据均不保留小数。
(七)大米加工行业代码为1311;小麦粉加工行业代码为1312;杂粮产品加工行业代码1314;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代码为1331;挂面、主食品加工行业代码为1431;粮油食品机械行业代码为3532;粮油批发市场加工行业代码为5121。
四、相关要求
(一)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是引领粮食企业做优做强和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有关部门择优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推荐驰名商标或科研技改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市州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企业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与本企业向所在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不得虚报。如发现不一致或虚报数据将取消参审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向月
电 话:13730871143
电子邮箱:824348745@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上东大街176号4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表1、2)
2.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企业承诺书
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1年4月8日